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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性侵前科的花蓮縣男子魏永慶,出獄不久,本月9日又性侵女童,外界不解法務部為何不強制為魏嫌強制戴上電子手銬無線監控發訊器,防範他再犯,保護司副司長朱坤茂說,主要是基於人權考量,對監控對象審查甚嚴,這個案例發生後將召開相關會議研商監控對象是否能擴大。

法務部去年為假釋付保護管束的性侵害加害人,強制戴上「電子手銬、或腳鐐」無線監控發訊器,防範他們在假釋期間再侵害女性,目前已有9人戴上,尚有21人陸續安裝中。

本月9日,花蓮縣發生一件震驚全國的性侵害女童案,嫌犯是有性侵女童前科的男子魏永慶,外界認為魏嫌是有再犯之虞的中高度危險群,應配戴電子手銬監控,這個案子暴露出監控措施的死角。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朱坤茂說,各地檢察署成立「社區監督小組」,由觀護人、社會局、衛生局、警分局、性侵害防治中心、專家學者、民間更生團體所組成,再由主任檢察官擔任主席,由成員共同提報中高再犯危險群對象列管。

朱坤茂強調,涉嫌強暴女童的魏永慶,前次所犯性侵害案已服刑期滿,不是假釋犯,因此未列為強制配戴電子手銬的對象,主因在於保護人權,保護司本案例列入檢討,將召開相關會議,研討是否擴大審核監控對象。


小小心得:不論是不是假釋,所謂的性侵犯都是高危險份子吧,在人權與安全之間,政府的政策須做進ㄧ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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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olgirl32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