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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佛羅里達州就讀的朱姓台灣留學生,因架設色情網站遭判12年7個月的重刑,駐休士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組長李光華表示,在駐邁阿密辦事處的協助與就近照顧下,美方對該生已給予較輕的量刑。


這名在佛羅里達技術學院就讀的朱姓留學生,英文名字為Weiting Chu,由於架設兒童色情網站,在去年5月遭美國執法單位查獲,9月份被移送法辦,並在去年12月18日被法院判處12年7個月徒刑,刑期完成後還得接受2年的監管期。

在美國架設兒童色情網站是相當嚴重的犯罪,美國聯邦法律對這類犯罪的刑期為5至20年,但近年來多起類似個案都從重量刑,並判處18年以上徒刑。李光華表示,法官參酌該生犯行相關資料,此類犯罪相關法律、刑度,以及考量該生的悔意後,已從輕量刑。朱生在美國服完刑期後,將會被驅逐遣返回台灣。

現年28歲的朱姓學生於2005年到佛羅里達州深造,並於當年8月起從居住的佛州布利百德縣棕櫚灘租處,在網站上發出多逾600張從網路搜尋而來的兒童色情淫褻照片,其中還包括12歲以下兒童被性虐待的淫穢圖片。
 
隸屬外交部的駐休士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政治組組長葛寶萱指出,由於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為尊重及不介入駐在國的司法主權原則下,外交部在法律上沒有著力點,只能執行「領事探視權」。駐邁阿密辦事處從案發開始,便從旁協助朱生處理此法律案件。

李光華進一步指出,在不介入當地國司法主權的範圍原則下,除非這名留學生認為自己受到不公平的法律對待、證據不全等,經文處可以給予協助之外,所能給予這名學生的就只有一些軟性服務,例如就近照顧,到獄中探視,協助家人探視等。

去年1月底到任的李光華表示,很不願意見到此類觸法事件發生在台灣留學生身上,文化組很樂意為海外留學生提供各項學術、學習上的軟性服務,若有意外事件發生,也可協助學生家人到美國探視。


小小心得:色情網站在台灣如此氾濫,卻依舊無法可管,或是無人可管!!挖哩哩,拜託,台灣的警察或是執法單位拿出點威嚴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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